关闭

举报

  • 提交
    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    购物车
    0

    举报环境污染最高奖5万元

    信息发布者:a792517190
    2016-12-18 00:04:55   转载

    11月22日,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,《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》已经出台,并且将在12月1日起执行,根据举报污染性质不同,奖项从500元至5万元不等,其中发现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且超过排放标准三倍及以上的,举报将获得5万元奖励。
        三种途径接受举报查证核实后最高奖5万元
        根据办法,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,实名举报环境违法行为,均在奖励范围之内。举报人举报时应提供本人准确联系方式,被举报单位的准确名称、详细地址、基本违法事实以及反映排污情况的图片、影像资料等证据。举报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:拨打12369环保热线电话;登录省环保厅网站(http://www.hnep.gov.cn)“网上举报”或微信“12369环保举报”公众号;快递、挂号邮寄或到省环保厅信访办举报(地址:河南省郑州市顺河路1号,邮编:450004)。
        根据办法,举报建成区锅炉污染、扬尘污染的,核实后可获得500元奖励。举报范围包括:城市建成区、高速公路两侧及风景名胜区可视范围内锅炉、炉窑烟尘严重污染环境的;居民区和公众聚集区,开设煤场或渣场等未按要求采取覆盖、喷淋、抑尘等防尘措施,或已采取措施但防尘效果不明显,导致扬尘面源污染的;垃圾、秸秆露天焚烧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;工业生产、建筑施工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。
        举报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,经核实后奖励1000元;举报私设暗管排污和篡改监测数据的,核实后奖励2000元;而举报下列违法行为,则有可能获得高达5万元的奖励:超标排放污染物,超过排放标准三倍及以上的;环境违法行为,受到50万元(含)以上罚款或有关人员依法受到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的;发现环境污染事故隐患,避免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的。
        接到领奖通知15个工作日内可领奖
        根据办法,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。对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分别举报且举报线索相同的,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;联名举报的,按照一案进行奖励,奖金平均分配。举报同一主体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,不累计奖励,以单项最高金额奖励。举报案件被查处后,该企业再次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的,可以继续举报,再次获得奖励。
        凡举报查证属实的,由查证的环境保护部门研究确定后,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予以奖励。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应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,前往负责通知的环境保护部门领取奖金,无法联系到举报人或逾期未领取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
        为保护举报人信息,办法还特别强调,举报受理、处罚、奖励等相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。对泄露举报人情况、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,依法进行查处,构成犯罪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    打赏捐赠
    0
    !我要举报这篇文章
   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,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。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村网通立场。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,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!